今個兒早上,不知道是怎麼了,

竟然心血來潮的想要翹課,

我想大概是老師的影響力也很大吧!

因為上我們資處的老師真的很不怎樣,

他甚至讓我覺得,當電腦老師真的是一個很好賺的行業,

因為他根本就只是拿起一本電腦書籍在教,

如果就只是這樣照著電腦書本來教,

難不成身為大學生的我們不會自學嗎?

所以真是讓我懷疑電腦老師需要什麼功力?!?!





不過到了下午,我還是有去上課的,

然而今天的醫事法規老師有提到一件事,

那就是如果用眼神一直盯著別人造成對方不舒服,

那麼那一個人是可以告你的!

聽到這讓我不禁想了一下,

因為我常常會盯著一個人看,

因為在我的想法裡面,如果我喜歡這一個人,

我會想要用我的眼神來捕捉她的一舉一動,

也可以藉由這方式,來稍微了解一下她,

也可以等待著那一動,或許會是個美麗的動作,

而這些都是要自然而然才會做的出來的,

也才會有那麼多攝影師拍出來的畫面,

是屬於捕捉大自然的一瞬間!就是這麼一回事,

不過今天聽到了這項法律,

看來得祈禱對方不會告我,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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